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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于经营过程中因客户破产等各种原因长期催讨无果、确实无法收回且涉及账龄超过3年以上的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13笔,账面余额4,872,774.75元,上述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已计提坏账准备4,872,774.75元,剩余账面价值0元。

上述坏账核销的主要原因是账龄时间较长,或债务人已倒闭、注销或法院已通知破产,经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二、坏账核销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的影响

上述核销的坏账,以前年度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公司及下属公司核销上述应收款项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核销的应收款项也不涉及关联单位和关联人。本次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公司法律、财务及业务部门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全额计提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坏账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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