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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邮编:100027telephone:+86(010)6554 2288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传真: facsimile:+86(010)6554 7190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所《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73号)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我们”)对问询函中提到的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创业”或“公司”)年报审查相关事项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事项2: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因涉税事项于2019年10月接受税务部门行政处理,需补缴的税款和预计缴纳的滞纳金远远超过其净资产。因此,大古物流于2019年10月29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但被驳回。受涉税事项影响,大古物流经营业务已于2019年底停止。请你公司说明截至复函日大古物流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已有实质性进展,并说明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对你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企业回复:

2019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处﹝2019﹞33052号), 决定追缴大古物流增值税6,063.93万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24.48万元、补缴教育费附加181.92万元、补缴地方教育附加121.28万元,合计需补缴税款6,791.61万元,除限期追缴外,按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大古物流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当期进行会计处理后,资产总额为2,210.97万元,负债总额为11,405.10万元(其中应补缴税6,791.61万元,应付税收滞纳金3,750.69万元),净资产为-9,194.13万元,出现资不抵债情形。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大古物流于2019年10月29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大古物流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 01破申 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大古物流收到银川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后,于2020年1月2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本函复函日,大古物流破产清算事项尚无实质性进度。因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未被受理,其仍属于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本公司将其纳入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大古物流资产总额为2,177.96万元,负债总额为11,258.68万元,净资产-9,080.72万元,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657.6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均并入了本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其中:大古物流因《税收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形成的损失共计10,578.48万元均计入2019年度损益,导致本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了10,578.48万元。综上,大古物流申请破产清算事项未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造成影响。会计师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回报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确定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关键在于该投资方现时是否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当其他投资方现时有权力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且其他投资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人时,投资方就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当表决权不是实质性权利时,即使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多数表决权,也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例如,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被政府、法院、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或监管人等其他方主导时,投资方虽然持有多数表决权,但也不可能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被投资方自行清算的除外。”

大古物流为西部创业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大古物流100%的表决权,截止目前,公司对大古物流仍具有主导相关活动的能力,对大古物流具备实质控制权。大古物流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未予受理,未发生相关活动由政府、法院、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或监管人等其他方主导的情形,大古物流并未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情形。故我们认为,西部创业公司将大古物流纳入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事项5: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40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1623.44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与2018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坏账准

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企业回复:

本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子公司宁东铁路和大古物流铁路运输服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宁东铁路运营的铁路为地方铁路,运营范围集中在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客户主要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其周边企业单位,在市场环境及客户类型方面与其他同行业公司可比性较弱,因此,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主要依据公司历史数据制定。

根据本公司对历史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情况的分析,本公司认为原政策的坏账准备政策能够合理的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整体风险,故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时,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未发生重大变化。

与2018年相比,本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风险分类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年末坏账准备余额
2019年末2018年末变动比例2019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1,039.541,039.540.00%100%100%1,039.541,039.54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12,941.0612,684.992.02%583.90652.68
其中:1年以内12,353.6212,070.362.35%3%3%370.61362.11
1至2年339.33338.860.14%5%5%16.9716.94
2至3年56.732.382280.07%10%10%5.670.24
3至4年0.89-20%20%0.18-
4至5年--30%30%--
5年以上190.48273.39-30.33%100%100%190.48273.39
合计13,980.5913,724.531.87%1,623.441,692.22

从上表数据反映,本公司2019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2018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修订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年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重新计算时,年初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与2018年末坏账准备余额未存在差异。

与2018年度相比,2019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2019年度2018年末2019年度变化
按单项计提的按账龄计提的按单项计提的按账龄计提的按单项计提的按账龄计提的
年初坏账准备余额1,039.54652.68650.79532.7388.75119.98
本期计提14.25388.75128.64-388.75-114.39
本期收回或转回0.000
本期转销或核销83.028.660.0074.36
期末坏账准备余额1,039.54583.91,039.54652.680.00-68.78

与2018年度相比,本公司2019年度当期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4.25万元,较2018年当期计提数减少494.48万元,主要因:

①2018年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388.75万元,主要是大古物流对原从事的煤炭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进行清理,根据应收账款清收情况,对预计无法收回的煤炭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19年度这部分款项未发生变化,故2019年度坏账准备金额未发生变化。

②因本公司2018年铁路运输服务业务收入增涨较大,2018年末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3,954.69万元,按照账龄计提比例补提坏账准备119.98万元,2019年度本公司按账龄风险特征分类的应收账款与2018年末未相比增加金额较小,故2019年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少。

根据本公司对2019年末应收账款构成情况进行分析,截止2019年末,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较高的款项主要为子公司大古物流原从事煤炭贸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截止2019年末这部分应收账款均已按个别认定法单项按照100%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其次是公司重组前遗留的部分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已按100%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根据款项清理情况逐步核销;其余应收账款主要为本公司铁路运输服务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因本公司铁路运输服务业务客户稳定性、业务持续性较好,历史数据反映这部分应收账款信用损失风险相对较低,故采用账龄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如上所述,根据对截止2019年末应收账款风险特征进行评估,本公司认为截止2019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充分的。

会计师意见: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要求,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预计信用损失风险计提,计提方法总体上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对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或已发生信用减值应收账款,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评估,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其次: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方法具体为:以应收款项账龄为风险特征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符合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关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公司根据应收款项信用风险因素及历年坏账损失情况,认为原政策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能够合理的反映公司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情况,故应收账款账龄风险特征组合的预计信用损失率仍沿用原账龄组合的计提比例,计

提比例如下:

应收账款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3
1-2年5
2-3年10
3-4年20
4-5年30
5年以上100

公司修订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与原准则下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实质上未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结合公司截止2019年末应收账款构成及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的合理性进行了合理性分析: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及计提坏账准备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风险特征期末余额占比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1,039.547.44%1,039.54100%
按账龄风险特征计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12,941.0692.56%583.904.51%
其中:1年内12,353.6395.46%370.613%
1-2年339.332.62%16.975%
2-3年56.730.44%5.6710%
3-4年0.890.01%0.1820%
4-5年30%
5年以上190.481.47%190.48100%
合计13,980.60100.00%1,623.4411.61%

根据我们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风险构成情况如下: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039.54万元。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主要为大古物流原从事煤炭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大古物流在停止煤炭贸易业务运营后对煤炭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清收清理,在2017年和2018年度根据应收款项清收清理情况,评估这部分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已发生信用减值,故在以前年度均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以账龄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190.48万元。主要是公司重组前遗留款项,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以前年度已按原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按10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3)除上述两项已按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其余应收账款余额为12,750.58万元,主要是宁东铁路、大古物流从事铁路运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这部分应收账款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2,353.62万元,占这部分应收账款的比例96.89%。这部分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93.43万元,综合计提比例为3.09%。

公司铁路运输服务业务客户主要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周边企业,客户较为稳定,业务持续性较好,从公司历史数据反映,近三年来此类业务客户应收账款尚未发生坏账情况,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主要来源于款项回收期内产生的资金时间价值损失,经测算,公司铁路运输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平均回款期约为166天,按照5%的资金成本率测算,资金时间价值损失约为2.31%,考虑到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未知信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合理范围内。

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公司修订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公司2019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进行了测算,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复核,未发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处理存在违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故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2)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测试的覆盖率,应收账款的函证测试比例及回函情况。

企业回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3,980.60万元,截止2020年5月31日,按客户归集的期末应收账款在2020年1-5月份后回款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19年12月31日应收款余额2020年1-5月增加2020年1-5月回收其中:年初应收回款额年初应收回款率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5,950.2817,669.6617,892.415,950.28100.00%
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50.36260.13500.00500.0047.60%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1,005.861,262.66866.27866.2786.12%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767.451,756.161,508.88767.45100.00%
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22.53911.821162.38922.53100.00%
鄂尔多斯市优晟物流有限公司640.051,467.612,055.78640.05100.00%
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43.351,124.171,364.28543.35100.00%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401.61303.20190.07190.0747.33%
鄂尔多斯市捷安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07.51965.691,027.51307.51100.00%
客户名称2019年12月31日应收款余额2020年1-5月增加2020年1-5月回收其中:年初应收回款额年初应收回款率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301.45384.85633.07301.45100.00%
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发电有限公司482.841,278.121,323.53482.84100.00%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公司102.47---0.00%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61.3640.5046.3046.3075.46%
灵武市陆港铁路货运有限公司42.6899.7367.5242.68100.00%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34.1692.031,034.1234.10100.01%
中铁金昌物流有限公司16.15-16.1516.15100.02%
宁夏工化石油经销有限公司9.47128.29126.609.47100.04%
宁夏灵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115.438.158.1589.49%
江苏晟贸通能源贸易有限公司3.41161.19172.003.4199.85%
灵武市盛华信泰工贸有限公司1.5-1.501.50100.00%
岳阳市长炼兆源石化有限公司1.12-1.121.12100.00%
其他小额应收账款95.92
按单项全额计提的应收账款1,039.54
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190.48
13,980.6028,511.2529,997.6411,634.6883.22%

如上表所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3,980.60万元,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累计回收金额为11,634.68万元,应收账款回收率为83.22%。期末应收账款中,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230.02万元(包括单项认定全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及账龄5年以上按照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这部分应收账款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无回收金额,若扣除这部分存在特别风险的应收账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2,750.58万元,按照期后回收额11,634.68万元计算,期后应收账款回收率为91.25%。

会计师回复:

1、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测试情况

我们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测试,因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宁东铁路和大古物流两家子公司,且应收账款客户相对较少,因此我们对宁东铁路和大古物流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本期回款记录进行了全部测试,测试覆盖率为100%。经测试,截止2020年5月31日,期末应收账款本期回收金额为11,634.68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方式结算的回收金额为3,551.71万元,其余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回收。测试过程中未发现应收账款期后回收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2、应收账款函证与回函情况

年审过程中我们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测试程序,函证比例及回函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发函金额函证比例回函金额回函比例
应收账款13,980.5913,465.0996.31%12,012.0989.21%

(3)对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列表说明相关单位近三年的期初余额、每年收回情况及新增情况,说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相关应收账款是否超出约定账期,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过程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该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企业回复:

1、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近三年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余额2018年12月31日余额2017年12月31日余额2016年12月31日余额近三年收回金额
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437.95437.95437.95437.950.00
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371.50371.50371.50382.0010.50
江苏鹏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41.1041.1041.1041.100.00
天津明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8.5628.5628.5628.560.00
阜平县利达矿产品经销处28.0328.0328.0328.030.00
大连仁合能源有限公司26.8726.8726.8726.870.00
河北聚阳商贸有限公司21.9121.9121.9121.910.00
宁夏嘉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7.2517.2517.2517.250.00
赞皇县聚成煤炭有限公司16.0516.0516.0516.050.00
北京世纪汉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110.0110.0110.010.00
余姚市环宇燃料有限公司8.398.398.398.390.00
天津市碳峰电力8.008.008.008.000.00
项目2019年12月31日余额2018年12月31日余额2017年12月31日余额2016年12月31日余额近三年收回金额
燃料有限公司
山东埕口盐化贸易有限公司7.627.627.627.620.00
河北德东商贸有限公司5.445.445.445.440.00
河北德久商贸有限公司3.983.983.983.980.00
潍坊市厚昌贸易有限公司3.503.503.503.500.00
昌邑市晟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2.802.802.802.800.00
大连长源煤炭有限公司0.500.500.500.500.00
山西金同煤化有限公司0.090.090.090.090.00
合计1,039.541,039.541,039.541,050.0410.50

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除在2017年回收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10.50万元外,其余款项在近三年内无增减变化。上述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除宁夏嘉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款项为葡萄酒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外,其余均为大古物流原从事煤炭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款项形成时间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与宁夏嘉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2018年起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各项均自2017年起就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均为已逾期难以回收的款项。计提原因是大古物流在2016年停止煤炭贸易业务运营,并对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清收清理,根据应收账款清收进展情况,分别在2017年、2018年对预计无法清收的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按100%的计提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应收宁夏嘉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款项已诉讼并胜诉,因该单位已无偿债能力并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故按10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问题3、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会计师回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西部创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为1,039.54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两项余额809.45万元,为子公司大古物流应收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款项437.95万元和应收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款项

371.50万元。单项不重大的17项余额合计230.09万元,主要为子公司大古物流应收煤炭贸易货款。这部分款项均在以前年度已按照100%比例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上述两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截止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对方回函。我们还实施了包括检查款项形成的原始记录,向公司了解

款项追讨的进展情况,对已涉诉的款项索取诉讼书或法院裁定书等文件,与公司讨论款项可回收性,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做出评价。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大古物流于应收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简称“神光煤业”)款项为2015年6月22日与对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形成,合同约定由大古物流向神光煤业供应煤炭,交易金额合计537.95万元。但神光煤业仅向大古物流支付了100万元的购煤款,剩余款项一直未付。大古物流于2017年10月将神光煤业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8年2月1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令神光煤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大古物流支付437.95元煤炭款及相应利息,但该案为缺席判决,且大古物流一直未能联系上对方,导致人民法院裁定无法执行,鉴于神光煤业履行司法判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着谨慎性原则,大古物流于2017年度对应收神光煤业的437.95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止复函日,神光煤业仍未向大古物流支付款项。

大古物流应收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越能实业”)款项为2017年12月与对方签订《煤炭销售合同》形成,合同约定由大古物流向越能实业供应煤炭,交易金额合计

732.00万元,大古物流2017年收回货款35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越能实业应于2018年年初支付全部货款,2017年仅收回10.5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有371.50万元未能收回,公司根据款项清收进展判断越能实业回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着谨慎性原则,于2018年12月31日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复函日,上述款项仍未收回。

对于单项金额较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以前年度实施函证程序未能得到回函,故判断函证程序难以取得有效结果,且以前年度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较小,故未实施函证程序。我们通过检查应收款项回款记录、向公司了解款项清收进展情况等程序对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进行评价。

根据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规定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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