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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7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8号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你公司披露了《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你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吴春芳、罗立邦、赵恩慧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投了反对票,理由为你公司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于2019年7月3日收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显示,大古物流可能补缴税金及罚款合计约为1.03亿元(不含滞纳金),而你公司未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予以公允反映。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 根据你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反对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你公司认为上述事项不属于半年度报告所属期之期后事项,仍属于或有事项,涉税事项不满足转化为会计事项的条件。请你公司具体说明涉税事项是否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是否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2.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对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8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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