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部创业:关于独立董事反对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7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8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反对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发表反对意见的情况

2019年8月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吴春芳、赵恩慧、罗立邦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投反对票,吴春芳、赵恩慧的理由是:2019年7月3日,宁夏西部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做出的宁税稽罚告(2019)33034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后参加了听证和辩论,目前尚无结果。经过认真了解、研究、分析,认为该涉税事项重大,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西部创业的全资子公司应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此事项。鉴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没有合理反映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涉税事项,认为西部创业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没有公允反映其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

罗立邦的理由是:2019年7月3日,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做出的宁税稽罚告(2019)33034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后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参加了听证和辩论,目前税务局尚无处理结果。经过认真了解、研究、分析涉税事项并与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听证等资料佐证分析,认为该涉税事项重大,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西部创业的全资子公司应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此事项。鉴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没有合理反映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涉税事项,认为西部创业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没有公允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关于大古物流涉税事项的有关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下述公告:

披露日期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7年07月22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税务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2017年07月3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7-067)
2018年05年10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深交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8-026)
2019年07月05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019年07月05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涉税事项的补充说明”(公告编号:2019-031)
2019年07月06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二、关于独立董事反对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针对独立董事反对意见涉及事项,公司现做说明如下:

公司在编制2019年半年度报告时,对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内容并结合听证情况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大古物流前期存在的涉税事项可能造成的后果仍然具有不确定性,不属于半年度报告所属期之期后事项。截至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之时,大古物流仍未收到税务机关有关涉税事项的处理意见。

对于大古物流的涉税事项,公司一直以来作为重要的信息披露事项管理。目前,此涉税事项依然不满足转化为会计事项的条件,故会计报表中不包含对此事项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理由如下:

1.在会计确认方面。大古物流涉税事项自2017年7月6日接到税务机关税收检查通知书起,一直客观存在并延续至今,且公司持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7月3日,大古物流收到稽查局出具的《告知书》,同月17日参加了税务部门举行的听证会。听证是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决定前,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举行的税企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和看法的交流会议,对于税务机关作出恰当的、正式的行政决定有着重要作用。听证并非对涉税事项处理的终结程序,《告知书》中的内容也存在重新认定的可能性,《告知书》

本身不是对涉税事项作出的终结性结论,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大古物流的涉税事项在税务机关未作出正式处理意见前仍属于或有事项,且对《告知书》的切实程度目前还不能做出判断,故会计确认的条件不成立,大古物流的涉税事项还未转化成为可计量的会计事项,因而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未进行会计处理。

2.在会计计量方面。尽管《告知书》中列示了明确的税款金额、罚款金额,但由于《告知书》并非最终处理意见,可能面临性质认定上的改变,也可能面临金额的变化。因而,大古物流涉税事项不存在可靠计量基础,无法对金额作出合理谨慎的恰当估计。也就是说,既不能按《告知书》列示的最大金额估计,也不能按公司对大古物流的投资额为限估计,更不能按大古物流账面净资产估计。按照以上任何一个金额估计损失,都缺乏充分合理的依据。即按照以上任一金额估计都会造成会计计量脱离当前实际。

3.在及时性方面。对于大古物流涉税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必须考虑其产生费用的归属期问题,也就是说必须还要判断是否存在前期差错的情形。根据前期差错的定义,对于大古物流的涉税事项只可能存在“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情形,应首先加以排除。当前,对于大古物流的涉税事项即使能够进行确认和计量,也不能准确界定是否存在前期差错,因而会计处理的归属期不能确定。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未对大古物流涉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仍然沿用原或有事项的披露方法予以信息公开。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古物流涉税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