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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日期:2014-10-29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076
       2014 年 10 月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孟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张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276,405,143.08           292,941,169.28                   -5.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3,814,489.13           139,391,004.26                    3.17%
                                                      本报告期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06,766.72          -70.12%      4,694,925.25           -14.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32,726.85           47.47%      4,423,484.87         1,53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431,772.85           46.03%      1,926,205.00             -0.12%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702,688.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21         50.00%            0.0065         1,5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21         50.00%            0.0065         1,5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          41.67%             1.35%             -4.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40,888.92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报告期内,天津市宜兴埠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
                                                      与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债务重组损益                             2,565,633.00
                                                      纠纷案终结,公司将实际清偿金额与预计负债
                                                      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29,046.00
收入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81.79
合计                                     2,497,279.8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5,386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64% 100,430,245        17,670,535
司
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9%    7,483,401       7,483,40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国有法人             0.53%    3,638,000
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国有法人             0.45%    3,108,823
限公司
北京德中润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9%    2,682,126
孟文才                     境内自然人           0.36%    2,438,570
周茜如                     境内自然人           0.31%    2,105,785
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7%    1,834,000
深圳艾韬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6%    1,803,496
傅德毅                     境内自然人           0.24%    1,678,2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82,759,710 人民币普通股              82,759,71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638,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38,0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08,823 人民币普通股               3,108,823
北京德中润投资有限公司                                   2,682,126 人民币普通股               2,682,126
孟文才                                                   2,438,570 人民币普通股               2,438,570
周茜如                                                   2,105,785 人民币普通股               2,105,785
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34,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34,000
深圳艾韬投资有限公司                                     1,803,496 人民币普通股               1,803,496
傅德毅                                                   1,678,200 人民币普通股               1,678,200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兴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1,660,406 人民币普通股               1,660,40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不适用。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不适用。
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
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500,000.00     860,000.00     -360,000.00         -41.86% 用汇票支付货款
应收账款                25,733.77      59,324.56      -33,590.79         -56.62% 收回前期欠付的货款
                                                                                   上年法院扣划款本期
其他应收款           3,406,458.37 15,591,683.29 -12,185,224.92           -78.15%
                                                                                   已处理
                                                                                   购置橡木桶及灌装设
固定资产             6,036,779.24 1,762,838.60      4,273,940.64        242.45%
                                                                                   备
                                                                                   案件结案,冲减预计负
预计负债                  _         17,657,898.00 -17,657,898.00       -100.00%
                                                                                   债
    利润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营业成本             1,640,427.81 2,562,109.80       -921,681.99         -35.97% 销售量减少
                                                                                   预缴加工商品代扣代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209.28     109,259.63      190,949.65        174.77%
                                                                                   缴消费税
                                                                                   销售人员及仓储费用
销售费用               554,576.40     164,725.90      389,850.50        236.67%
                                                                                   增加
财务费用             -4,277,865.61 -1,380,959.78    -2,896,905.83       209.77% 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120,402.50        _            120,402.50        100.00% 计提坏账准备
                                                                                   天津市宜兴埠第五农
                                                                                   工商联合公司与天津
                                                                                   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64164575.00 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营业外收入           2,566,587.00            4.00   2,566,583.00
                                                                                % 案终结,公司将实际清
                                                                                   偿金额与预计负债之
                                                                                   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
                                                                                   收入。
营业外支出              70,888.92      11,328.76       59,560.16        525.74% 固定资产报废支出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4,632,511.96 2,147,938.80    2,484,573.16        115.67% 预收货款增加
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5,706,714.39 3,125,247.24    2,581,467.15         82.60% 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2,948,418.84 1,527,586.04    1,420,832.80         93.01% 购买包装材料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1,940,442.39 1,331,161.25      609,281.14         45.77% 增加人员
工支付的现金
                                                                                 预缴加工商品代扣代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21,165.44   941,661.99    1,079,503.45        114.64%
                                                                                 缴消费税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上年法院扣划款本期
                     5,131,888.20 19,567,640.63 -14,435,752.43         -73.77%
有关的现金                                                                       已处理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购置橡木桶及灌装设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7,042,048.71 12,231,215.69   -5,189,166.98        -42.43%
                                                                                 备
支付的现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天津市宜兴埠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简称“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诉天津创业(集
 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创业”)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9年12月1日,因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与天津创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天津一中院
 (2009)一中执裁字第121号《民事裁定书》追加本公司为此案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天津
 创业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接到天津一中院裁定
 后立即提起复议。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原告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曾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但未予确认。2011年10月,天津高院(2010)津高执复字第000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公
 司的复议申请。2012年12月,原告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向银川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
 责令本公司履行职责,依据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其对本公司的合法债权。2013年7
 月,银川中院(2012)银民商初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对
 本公司的债权2,576.07万元为合法债权。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宁夏高院提起上诉。2013年7
 月24日,天津一中院根据原告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申请,裁定冻结公司1,550万元银行存款。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3年7月30日,公司向天津一中院提起执行异议。2014年3月12日,天津一中院作出(2013)
一中执异字第3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
公司随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13年8月21日,天津一中院做出(2013)一中
执字161号《民事裁定书》将冻结的银行存款1,521.19万元扣划至天津中院账户。2014年4月,
鉴于该案的司法判决已生效且已被强制执行,为解除双方讼累,公司与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
多次商谈达成和解协议: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同意让免债权10万元,公司同意天津一中院将
按照重整方案扣划应当偿还给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的债权款1,519.23万元执行给该公司。报
告期内,公司已将实际清偿金额与“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256.56万元计入债务重组收益。
    2、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销售公司”)诉铜陵贺兰山葡萄酒
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铜陵公司”)、铜陵恒盛轨道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恒盛轨道\")买卖合同
纠纷案
    因葡萄酒销售买卖合同纠纷,2014年1月,销售公司将买方铜陵公司、担保方恒盛轨道
诉至金凤区法院。2014年2月27日,金凤区法院做出(2014)金民商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解除原告销售公司与被告铜陵公司签订的葡萄酒销售合同;被告铜陵公司
退还原告9,800箱干红、干白葡萄酒;被告铜陵公司支付原告运费48,370元;被告恒盛轨道对
请求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7,041元,减半收取13,520.50元,保全费5,000元,
合计18,520元,由被告铜陵公司、恒盛轨道共同负担。
    3、李有强诉天津创业借款纠纷案
    因李有强与天津创业借款纠纷,2004年5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04)辰民初字
第1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天津创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李有强
借款本金69万元及利息205344元(自1999年1月25日至2004年3月24日,利率为年息5.76%);
被告天津创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李有强借款利息(自2004年3月25日计算
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案件受理费13963元,其他诉讼费4189元,
合计18152元由被告天津创业担负。因被执行人天津创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报告期内原告李
有强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本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在注册资金不
实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2014年9月22日,天津北辰区人民法院做出﹝2014﹞辰执字第1111号
《执行裁定书》:追加第三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在注册资
金不实范围内向申请人李有强清偿债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在法
定期限内,公司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复议。
    (二)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
    1998年12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简称“酿酒公
司”)在世行贷款49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03.63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该笔贷款
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提供反担保,即公司为此项贷款提供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还贷承诺和还贷担保,直至酿酒公司清偿全部债务。2014年3月、4月,公司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与酿酒公司、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酒业公司”)达成《关于原广夏三号葡萄
基地使用权的划分协议》、《关于变更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协议》,收回酒业公
司名下位于国营银川林场(原广夏三号基地)约6212亩土地的使用权,酿酒公司在世界银行
的贷款由公司自行处理,酿酒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非标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就该审计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公司正在或
拟采取的措施是:
     1、全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2013年,公司督促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报批工作,配合中
介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将得到彻底的改善。
     2、积极做好现有葡萄酒业务,使其形成品牌特色。
     (1)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宁夏贺兰山酒业有限
公司达成协议,收回三号葡萄种植基地约6212亩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该土地
收回后,可为公司葡萄酒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2)强化生产经营管理,以市场为导向,推陈出新,延展葡萄酒产品线,满足客户多元
化需求;
     (3)加大葡萄酒广告、宣传力度,扩大公司葡萄酒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狠抓销售队伍建设,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建设销售渠道。
报告期内,上述工作在持续推进中。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董事局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公
                       2009 年 12 月 03 日
                                             告编号:2009057 号)
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诉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编
天津创业租赁合同纠纷 2011 年 10 月 11 日
                                             号:2011-077 号)
案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2012 年 12 月 05 日
                                             编号:2012-093 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2013 年 07 月 04 日
                                               编号:2013-043 号)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2013 年 08 月 06 日
                                               编号:2013-050)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2013 年 08 月 23 日
                                               编号:2013-057)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2014 年 03 月 21 日
                                               编号:2014-018)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2014 年 06 月 25 日
                                               编号:2014-051)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4 年 02 月 13 日
销售公司诉铜陵公司、恒                         (公告编号:2014-008)
盛轨道买卖合同纠纷案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4 年 03 月 07 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
李有强诉天津创业借款
                         2014 年 10 月 10 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4-070)
纠纷案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关于葡萄种植基地有关事
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       2014 年 04 月 24 日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限
                      1、非流通股东承诺事项(1)公司非流
                      通股股东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综
                      合投资公司、广东京中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和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均承
                      诺:本承诺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公司
                      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深文化、宁夏
         1、中联实业 投资、京中投资和培鑫投资均承诺:在
                                                                                        5 家股东
         股份有限公 可以与全部或部分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
                                                                                        的承诺已
         司 2、深圳市 成上述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的情况
                                                                                        履行完
         广夏文化实 下,代为承担应向该等原告承担的责任;
                                                                                        毕。截止
         业发展有限 在需要支付追加对价的情况下,代为支
                                                                                        2013 年
         公司 3、宁夏 付追加对价。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
                                                                                        底尚有部
股改承诺 综合投资公 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 2006 年 06 月 22 日 ——
                                                                                        分非流通
         司 4、广东京 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
                                                                                        股东未办
         中投资管理 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相应非流通股
                                                                                        理偿还代
         有限公司 5、 股东偿还因代为垫付所形成的债务,或
                                                                                        垫股份及
         银川培鑫投 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相应非流通股股东的
                                                                                        解除限售
         资有限责任 同意。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
                                                                                        手续。
         公司         深文化、宁夏投资、京中投资和培鑫投
                      资均承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承
                      诺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
                      失。3、承诺人声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
                      中联实业、深文化、宁夏投资、京中投
                      资和培鑫投资均承诺将忠实履行承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
                      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
                      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护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在本公司作为银广夏第一大
                      股东期间,将保证与银广夏做到人员独
                      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
                      立、机构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
                      在承诺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全资附属企
                      业、控股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
                      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
                      3、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
                      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
                      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
收购报告              诺人占用的情形。
书或权益 宁夏宁东铁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                                   本项承
变动报告 路股份有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2012 年 01 月 19 日 ——          诺正在
书中所作 公司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                                   履行中
承诺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
                      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
                      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
                      及其第一大股东、全资附属企业、控股
                      公司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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