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23证券代码:400023 证券简称:南洋5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124,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5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宋华、谢庄、冷明权、陈珊、陈毓、黄春日、金旗、张云帆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王平、何玉樱子、管上清因个人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海南蕉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
1.议案内容:
3600万元回购蕉叶资产100%股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42,8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洋浦大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大唐实业有限公司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思颖、庄莉琳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