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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的制度,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未发生任何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余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的担保事项发生。

二、对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合并报表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72,873.39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4,081,562.71元;按照审计后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48,246.5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033,316.21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底总股本480,793,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211,899.7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一致表示同意。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事前认可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经理层薪酬执行情况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认真审核,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经理层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经理层人员2022年

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严格按照公司的考核办法确定,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薪酬总体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工作成效。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3年经理层薪酬考核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的2023年经理层薪酬考核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霞 王晓芳 王贡勇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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