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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区域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包括:组织架构、权责分配、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反舞弊、内部审计、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2、业务流程层面包括:筹资业务、投资决策及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承兑汇票管理、应收款项管理、物资采购管理、成品油采购、成品油调运业务、生产经营统计业务、商品流通费用管理、其他业务成本管理、天然气业务、非油品采购、成品油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土地管理、非油品库存管理、天然气直销及分销业务、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成品油零售业务、加油卡管理、租赁业务、天然气零售管理、非油品销售业务、非油品汽服、广告、快餐项目开发、其他代理品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管理、加油站委托管理、其他业务外包管理、财务报告业务、财务共享业务、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业务、税务业务风控、人

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能源环境管理、油品数质量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IT一般性控制、基础设施IT一般性控制、应用系统主数据管理、应用系统业务配置管理、应用系统权限控制、应用系统职责分离控制、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管理、证照管理。

3、本次评价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筹资业务、投资决策及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成品油采购、货币资金管理、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泰山石油内部控制手册(2022年版)》《泰山石油内部控制实施考评细则》等管理办法要求开展。

(三)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上市地(深圳)证券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涉及全体员工。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又是内部控制的客体;既要对其负责的作业实施控制,又要受到其他人员或制度的监督与制约。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战略决策、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使一个岗位或一个部门对一项或多项存在较大风险的经济业务活动没有完全的处理权,必须经过不相容的其他岗位或部门的验证、核对和制约;同时应兼顾运营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应实行有选择的控制,努力降低控制成本,改进控制方法和手段,提高效率。

7、系统性原则:公司构建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各部门和各岗位均能按特定的目标相互协调的发挥作用,最终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

量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若缺陷导致的错报与资产负债相关 :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2% ;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B、若缺陷导致的错报与利润相关 :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 2% ;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 1% ;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

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依据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确定,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实际形成的账面损失或资金支出。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2% ;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监管机构处罚并立案调查;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主体责任事故,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较严重的损失;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环境、质量主体责任事故,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一般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上市公司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需要,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实施,达到了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目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促使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综上,公司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2022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22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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