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十点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先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规定7名关联董事杨先春、苟小弟、陈虎、高宏杰、张锋刚、张得君、邵嗣华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关于注销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注销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4、关于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