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于2014年12月9日下发了甘证监函字【2014】268号监管函,认为在“煤炭销售管理方面,生产、安全、人事管理方面,存在控股股东靖煤集团直接领导的问题,公司独立性方面较差。”;以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分工不明确,公司个别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上述监管函提到的问题进行慎重地核查,针对关注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毕并于2015年6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形成了书面回复报告。公司再未受到因上述问题导致的监管措施。
二、经自查,除上述监管措施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