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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0二二年四月

目 录

一、重要声明 ...... 1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1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2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2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3(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5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6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评价工作,公司结合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系统开展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成熟度评价,结合重大经营决策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及跟踪监测,及时整改完善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航天新通科技有限公司、航天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航天京航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二级子公司和8家三级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投资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内部监督、对外担保、财务报

告、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等。

在此基础上公司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投资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董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出现以下情形,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

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结合公司实体风险评价的结果,仅高风险领域的关键控制点的内部控制缺陷才可能产生重大缺陷。

②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间接子公司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大洋)2021年处理与以前年度被收购的相关安排所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恰当,该情形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发现该问题后责成江苏大洋进行了整改,并在年度财务报表中做了适当处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2022年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和自身情况的变化,围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优化内部控制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水平,为航天发展建设成为世界一流航天防务电子信息科技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兆勇2022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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