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向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认真了解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雄
马玲胡俞越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