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9年9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9月15日15:00至2019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下午召开,公司董事长崔玉平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6号楼3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9人,代表股份608,890,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2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9人,代表股份491,415,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17,474,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6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08,879,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无弃权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346,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无弃权
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鹏、王凤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