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