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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拟重新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赵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赵辉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 尹大强 何品晶

2020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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