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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2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38,10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本次金浦集团解除司法再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356,165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

0.99%,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本次金浦集团生效的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3,356,165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0.99%,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集团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股份累计为338,101,448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6%;金浦集团被轮候冻结的股份累计为432,127,027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27.81%,占公司总股本的43.79%。

3、如金浦集团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将导致其被冻结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

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解除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解除司法再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 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起始日到期日执行人名称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56,1650.99%0.34%2023- 02-242026-02-23南京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

2、轮候冻结生效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轮候冻结生效数量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轮候期限(月)轮候机关原因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56,1650.99%0.34%36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轮候冻结生效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8,101,44834.26%97,381,744240,719,704100%34.26%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轮候冻结 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轮候期限(月)轮候机关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4,025,57927.81%9.53%36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38,101,448100%34.26%36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股份系因杨苏向金浦集团提出的合同纠纷之诉,案件终审判决驳回杨苏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涉及的公司股份被解除司法再冻结。

2、因金浦集团与浙江古纤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仍在执行中,浙江省杭州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的轮候冻结生效,涉及股份由轮候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再冻结状态。

3、金浦集团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上诉人/申请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案由案号受理法院涉案金额(万元)审理进展案件进展
1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浦集团、浙江古纤道投资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023)浙民终741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636.26金浦集团持有的金浦钛业股权被司法冻结86,757,613股,司法标记240,719,704股,轮候冻结97,381,744股。执行中
2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浦集团、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施合同纠纷(2023)浙民终728号浙江省杭州市1,956.11金浦集团持有的金浦钛业股权被轮候冻结执行中
建强、李素芳中级人民法院338,101,448股。

除上述情况,金浦集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上诉人/申请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案由案号受理法院涉案金额(万元)审理进展案件进展
1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郭金东,金浦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3)苏0106民初14367号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2,102.10一审已开庭一审审理中

金浦集团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浦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5、如金浦集团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将导致其被冻结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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