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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6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38,10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集团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股份累计为338,101,448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金浦集团被轮候冻结的股份累计为97,381,744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28.80%,占公司总股本的9.87%。

2、如金浦集团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将导致其被冻结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本次被冻结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1,000,00018.04%6.18%2024-01-242027-01-2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司法标记
47000,00013.90%4.76%
16,700,0004.94%1.69%
10,000,0002.96%1.01%
72,019,70421.30%7.30%
34,000,00010.06%3.45%
合计--240,719,70471.20%24.39%----------

本次被司法标记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216,362,564.00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本证券的数量为240,719,704股。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2、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轮候期限(月)委托日期轮候机关原因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7,381,74428.80%9.87%362024-01-2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轮候冻结
合计--97,381,74428.80%9.87%----------

上述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股份及已经被司法冻结的83,401,448股股份,均系由金浦集团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引起,上述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合计为216,362,564.00元。金浦集团目前正积极与相关法院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8,101,44834.26%97,381,744240,719,704100%34.26%

二、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金浦集团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上诉人/申请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案由案号受理法院涉案金额(万元)审理进展案件进展
1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浦集团、浙江古纤道投资有限公司、施建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023)浙民终741号浙江省杭州市15,000.00(及利息)金浦集团持有的金浦钛业股权被司法冻结执行中
李素芳高级人民法院83,401,448股,司法标记240,719,704股,轮候冻结97,381,744股。

除上述情况,金浦集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上诉人/申请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案由案号受理法院涉案金额(万元)审理进展案件进展
1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浦集团、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合同纠纷(2023)浙民终728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6,000.00(及利息)一审判决支持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1154万元担保费及利息),要求金浦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审理结束,维持一审判决
2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郭金东,金浦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3)苏0106民初14367号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2,102.10一审已开庭一审审理中
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支行金浦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苏01民初2688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4,968.00一审裁定驳回徽商银行的诉讼请求二审审理中
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支行金浦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苏01民初2689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5,000.00一审裁定驳回徽商银行的诉讼请求二审审理中

金浦集团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浦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如金浦集团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将导致其被冻结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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