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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对有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公司各项制度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并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规范和监督了公司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时,管理层关注到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时,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总体来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三、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我们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六、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的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我们同意“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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