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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减资是公司落实政府决策部署的一项积极举措,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减资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减资。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调整事项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有利于促进公司化工产业链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调整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意义。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月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已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吴月女士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吴月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吴月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20年11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小冰
叶建梅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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