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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了解和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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