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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9-06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将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号)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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