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实施战略转型升级而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为关联交易,公司拟继续推进该事项仍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金东先生应回避表决。
三、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1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