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7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1月30日下发的《关于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报告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 章节 | 修订内容 |
1 |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补充披露了未来年度所需资金的来源情况,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保证相关项目正常进展所需资金的筹措渠道及可行性; (2)补充披露了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开工时间、项目建设计划和目前进展情况,二者差异情况,项目尚需投入资金的预计金额、预计完工时间; (3)补充披露了转移剥离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 (4)补充披露了评估基准日后进行资产转移剥离的原因,剥离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划分原则,资产与负债划分依据; (5)补充披露了净化公司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
2 | 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补充披露特许经营权资产项目估值的详细计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泥处理项目2024年以后项目追加资本大幅下降的原因。 |
3 | 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补充披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期限、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的期限及业绩补偿方支付现金补偿价款的具体期限。 |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