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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21-31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证券代码:000543.SZ证券简称:皖能电力编号:2021-31
债券代码:112937债券简称:19皖能01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21日;

3、债券付息日:2021年7月22日;

4、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皖能01”持有人。

公司将于2021年7月22日支付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20年7月22日到2021年7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 皖能01”,代码为“112937”。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9]788号文。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3.67元。

10、起息日:起息日为2019年7月22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8、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67%。

19、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7月22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9皖能01”的票面利率为3.67%,每1手“19皖能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3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70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21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1年7月22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1年7月22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皖能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靳爱国

联系电话:0551-62225821

传真:0551-622258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刘杰、李婉璐、沈明、陈实、马梦琪

联系电话:010-60833977

传真:010-60833083

3、本次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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