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规则(2021版)》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投资人保护机制示范文本(2021版)》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同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