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材料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代表公司监事会作2020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忠实履行监督职能,认真完成了职责内的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0年4月23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9年末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共6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2.2020年4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3.2020年6月1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6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4.2020年6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应执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5.2020年7月1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魏洪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议案》共2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6.2020年7月2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魏洪文先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27日的《证券时
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7.2020年8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8.2020年10月2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10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9.2020年12月14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公开摘牌收购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53%股权和山西潞光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二、2020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列席了报告期内历次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表决过程进行了监督。
(二)检查公司财务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对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有效监督。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三、2020年监事会对于公司重要事项监督检查的结果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未发现违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其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自身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情况进行了监督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以上报告,提请监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