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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获得批准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3-11-25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为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TCL通讯" ,股票代码000542)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TCL通讯56.7%的法人股股份。2003年9月29日,本公司与TCL通讯签署《合并协议》,约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TCL通讯。根据合并方案,在本次合并的同时,本公司受让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TCL通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TCL通讯25%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TCL通讯56.7%的法人股股份。
  2003年10月24日,商务部以商资二批[2003]911号文批准本公司与全资附属公司TCL通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批准本公司受让TCL通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TCL通讯25%的股份。
  2003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3]49号文同意豁免本公司因增持TCL通讯47,027,200股外资发起人股(占总股本的2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至此,本公司受让TCL通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TCL通讯25%的股份业已取得所需的各项批准,本公司将尽快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今后本公司若增持TCL通讯股票,将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增持TCL通讯股票,视同本公司增持TCL通讯股票,本公司也将按照上述要求立即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批准是本公司受让TCL通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TCL通讯25%的股份所获得的批准。根据《合并协议》,本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TCL通讯(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尚待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
  1)商务部批准本次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的合并。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的合并。
  3)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有关本次合并的详细情况,请投资人参看2003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TCL集团董事会及TCL通讯董事会关于TCL集团吸收合并TCL通讯预案的说明书》。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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