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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80号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1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51%股权的公告》,你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工业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北区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以评估价值增资注入全资子公司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光器材公司”)后,将灯光器材公司51%的股权通过公

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你公司净利润约为28,619万元,该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标的灯光器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不符合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及时予以规范。

2、根据公告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你公司承诺在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通过后,从2022年开始,根据交易对方对北区地块项目盘活处置情况,将你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路南侧、汾江北路东侧的地块(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以评估价一次或分次增资注入标的企业。交易对方同比例现金增资后,你公司将再转让部分灯光器材公司股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两次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是否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累计

计算,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以及两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如后续交易未能通过决策程序审议,你公司是否构成违规及相关违约责任(如有)。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拟注入灯光器材公司的北区地块、南区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当前的使用状态,处置该资产是否会对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 1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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