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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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