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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对远期结汇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远期结汇业务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远期结汇业务主要针对出口业务,目的是为了规避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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