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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1-17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 A 股 )     200541( B 股 )
                         公告编号: 2 0 1 5 - 0 0 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
中法金民初字第 153 号、(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29-484 号《应诉
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 457 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
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
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3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3-004)。
       原告共计 457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上述 457 件案件索赔金额为人民币 82,255,917.13 元,其
中起诉公司及部分时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金额为人民币 732,641.07
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
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457 份。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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