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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二)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上述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应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尽快消除缺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外部行业环境和公司目前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额度的设置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对《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依据相关情况,本着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非标准意见涉及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我们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沟通及协商,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传利 张志康

仲 涛 熊德斌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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