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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聘任人员和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吴道永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担任公司执行总裁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吴道永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

二、对《关于选举吴道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选举吴道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选举吴道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仲 涛 张志康

2020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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