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停牌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粤电01”、债券代码“14911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粤电01”、债券代码“149369”)、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粤电02”、债券代码“149418”)和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粤电03”、债券代码“149711”)将于2022年【4】月【22】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25】日开市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交易实施适当性管理。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债券“20粤电01”、“21粤电01”、
“21粤电02”和“21粤电03”将在2022年4月【22】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25】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债券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前述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前述债券,原持有债券的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20)85138014
传真:(020)85138084
电子信箱:liqian_1@geg.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