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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电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了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5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沙奇林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推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8月2日选举沈洪涛、王曦、马晓茜、尹中余担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有效、持续、稳定。

2021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召开3次现场会议,进行了3次董事会传签审议;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现场会议,进行了5次董事会传签审议。公司还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了上述会议,我们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策事项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沈洪涛1668207
王曦1688005
马晓茜1688007
尹中余1678103
沙奇林633007

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我们在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自保公司等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核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涉及关联方财务公司风险处置预案、变更会计政策和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我们对公司间接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向山西粤电能源

有限公司增资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6月8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通讯会议,我们对博贺能源有限公司收购黄埔电厂、云浮电厂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部分子公司向广东能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对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3日,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我们对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出售码头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出具的关联企业广东能源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收购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调整2021年度公司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收购资产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的职责。

沈洪涛、沙奇林、尹中余独立董事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21年3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变更会计政策以及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审查意见;2021年8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形成审查意见。为规范审计程序,做好审计监督工作,在公司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由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牵头,公司独立董事全过程参与了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监督。

在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沈洪涛独立董事作为第九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公司2021年度预算报告,并形成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

在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上,沙奇林、马晓茜、尹中余独立董事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形成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通讯会议上,沙奇林、马晓茜、尹中余独立董事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形成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

王曦、沙奇林、马晓茜独立董事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了2020年度报告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认为薪酬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在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王曦、马晓茜、尹中余独立董事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及配套制度、薪酬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形成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检查。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违规披露的情况。

2、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的特长,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积极向相关董事及经营层了解决策事项的前因后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4、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始终与公司经营层和审计机构进行及时的沟通与交流,高度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维护股东的权益。

5、我们在促进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化运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抗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6、我们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其他

本报告期内: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2、无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无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无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作为粤电力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发展,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沈洪涛 王 曦

马晓茜 尹中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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