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0091号
(第一页,共二页)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03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贵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涉及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贵公司编制了上述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作出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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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0091号
(第二页,共二页)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贵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涉及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汇总表的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贵公司披露2021年度涉及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 注册会计师 |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陈俊君 | |
中国?上海市 | 注册会计师 | |
2022年4月20日 | 李晓蕾 | |
2021年度涉及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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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公司”) 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的母公司。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并与本公司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于2021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 (“本集团”) 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
一、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 年初余额(经重列)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的利息 | 支付的利息及手续费支出 |
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注释1) | 8,394,061,832 | 102,267,669,827 | 104,186,910,902 | 6,474,820,757 | 126,350,608 | - |
向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借款(注释2) | ||||||
(一)短期借款 | 4,683,000,000 | 10,511,136,729 | 10,217,000,000 | 4,977,136,729 | - | 163,628,444 |
(二)长期借款 | 4,033,840,105 | 980,238,768 | 647,045,284 | 4,367,033,589 | - | 180,273,999 |
注释1: 根据本集团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本集团非日常经营需要的货币资金自2007年1月起存放于本集团
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存放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存放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包括本集团为售电交易存放履约保函保证金,但不包括应收而尚未收到的应收利息。
注释2: 根据本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2021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于2021年度承诺向本集团
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授信额度。2021年度,本集团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共计向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11,491,375,497元(2020年度:10,180,730,830元),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为人民币343,902,443元 (2020年度:
人民币347,738,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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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金融业务
(1) 本公司为出票人且由贵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 本公司为出票人且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年初余额(票面金额) | 本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 本年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 本公司为出票人且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年末余额(票面金额) | 支付的利息及手续费支出 |
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票据 | 622,992,546 | 600,000,000 | 622,922,546 | 600,000,000 | 15,184,274 |
(2) 本公司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项目名称 | 本公司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年初余额(票面金额) | 本年向贵行贴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 本年已贴现到期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 本公司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年末余额(票面金额) | 支付的利息及手续费支出 |
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贴现票据 | 120,000,000 | 180,000,000 | 120,000,000 | 180,000,000 | 4,889,851 |
注释3: 本集团向本公司合营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燃料”)采购燃煤,通过签发承兑汇票向工业燃料
支付燃煤采购款。根据本集团、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和工业燃料之间的三方协议约定,工业燃料取得该等汇票并向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贴现时,本集团承担相关票据的贴现息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向工业燃料签发且由工业燃料向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息率为2.40%至3.30%,并将于5到12个月内到期。本集团向工业燃料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开具且由工业燃料向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为3.05%至3.30%,并将于5个月内到期。
2021年度涉及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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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已于2022年4月20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进 刘维 蒙飞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