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名称变更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77号文)(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复》”),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项下发行人已发行债券的规模为15亿元,剩余25亿元尚未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项下的第二期发行,即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债券的申请在2019年进行,但本期债券发行和上市在2021年进行,因而本期债券名称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债券本年度后续发行名称依次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等,不再另行公告。
同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文件效力不变,不再另行签订和提交。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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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