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金额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具体发行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规定期限内分期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收购资产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七)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1、依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金额、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等;
2、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失信情况查询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等网站,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四、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