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南白药”)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与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游光辉、钟杰、屈华曦、何映霞作为关联监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半数。因此,监事会审议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