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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遵循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股东回报规划每三年制定一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二)公司若因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每股累计可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未来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三)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

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 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六)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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