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484);于2021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84号)。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近期,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经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瑾、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