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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华金资本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华金资本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资本”)委托,担任本次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2020年7月31日)、《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披露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前一日(即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9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自查人员交易华金资本股票的情况

姓名职务或关系华金资本股份变动情况(股)买入/卖出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廖美怡华亚正信项目成员李建超配偶1,600买入1,600
--
股票账户证券简称累积买入累积卖出结余股数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华金资本795,9051,108,7352,648
中信证券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华金资本7,8007,8000

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华金资本股票。”

2、经核查,李建超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1)本人配偶廖美怡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资产重组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华金资本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华金资本股票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华金资本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华金资本股票的情形;

(3)直至华金资本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华金资本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华金资本股票。”

3、经核查,中信证券出具自查报告声明:“本公司在上述期间买入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根据中信证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规定,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无需适用隔离墙限制清单、观察清单,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在上述期间内的买卖不违反内外规的要求。

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本企业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五、华金资本关于自查情况的说明

华金资本针对本次资产重组,出具了《关于相关方买卖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交易双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就本公司发布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至本说明出具日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华亚正信项目成员李建超配偶廖美怡存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经本公司核查,前述主体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在本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直至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华金资本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促使李建超及其配偶廖美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进行本公司股票的交易。”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自查期间,除本核查意见“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核查范围内其他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机构主体、个人买卖华金资本股票的行为属投资者依据市场公开信息进行判断的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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