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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证券代码:000532证券简称:华金资本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住所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153号4幢一层A8单元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声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审计及审阅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同意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引用本公司/本所出具的文件,并保证其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所审阅,确认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中介机构声明 ...... 4

目录 ...... 5

释义 ...... 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0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2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1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五、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6

六、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2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3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 27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27

二、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 27

三、标的资产交割的风险 ...... 28

四、资产出售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的风险 ...... 28

五、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28

六、部分标的无法进行专项审计,导致该报告书无法严格按照《26号准则》进行相关数据披露,提醒投资者关注 ...... 28

七、部分标的无法获取最近三年历次交易、增资或改制的估值情况,导致该报告书可能存在部分信息披露完整性的风险 ...... 28

八、部分标的取得外部资料受限,导致该报告书无法严格按照《26号准则》进行相关数据披露,提醒投资者关注 ...... 29

九、本次交易的估值风险 ...... 29

十、资本市场股价波动的风险 ...... 29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30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30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1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33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4

释义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性释义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要《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公司、华金资本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华实控股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铧盈投资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上市公司将间接持有的富海华金9.24%合伙份额、星蓝基金48.51%合伙份额、力合华金70.42%合伙份额、盛盈二号16.00%合伙份额、和谐并购56.68%基金份额、富海铧创12.10%合伙份额、盛盈四号99.75%合伙份额、华金文化29.14%合伙份额、盛盈一号4.72%合伙份额、华实创业8.31%合伙份额转让给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珠海市国资委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华发集团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富海华金珠海富海华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星蓝基金珠海星蓝华金文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力合华金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盛盈二号珠海华金盛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谐并购和谐并购华安私募投资基金
富海铧创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盛盈四号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金文化珠海华金文化传媒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盛盈一号珠海华金盛盈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实创业珠海华实创业实体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标的企业、评估对象、被评估企业富海华金、星蓝基金、力合华金、盛盈二号、富海铧创、盛盈四号、华金文化、盛盈一号、华实创业
标的基金和谐并购
拟出售资产、交易标的、标的资产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富海华金9.24%合伙份额、星蓝基金48.51%合伙份额、力合华金70.42%合伙份额、盛盈二号16.00%合伙份额、和谐并购56.68%基金份额、富海铧创12.10%合伙份额、盛盈四号99.75%合伙份额、华金文化29.14%合伙份额、盛盈一号4.72%合伙份额、华实创业8.31%合伙份额
资产转让协议《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
报告期、两年及一期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
报告期末、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3月末
评估基准日、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
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至标的资产转让完成之日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恒益律师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审阅机构、 大华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华亚正信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信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出具的《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493号)、《珠海华金盛盈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494号)、《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495号)、《珠海华金盛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496号)、《珠海华金文化传媒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497号)、《珠海华实创业实体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498号)
《审阅报告》大华会计师出具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995号)
《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出具的《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金融资产涉及其持有的10项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02-0010号)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重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128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财务顾问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交易对方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铧盈投资拟将持有9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及1项契约型基金的基金份额以现金对价转让给华实控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对应的标的企业/基金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标的资产性质
1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50012.10%合伙份额
2珠海富海华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8009.24%合伙份额
3珠海星蓝华金文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0048.51%合伙份额
4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00070.42%合伙份额
5珠海华金盛盈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04.72%合伙份额
6珠海华金盛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16.00%合伙份额
7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5099.75%合伙份额
8珠海华金文化传媒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0029.14%合伙份额
9珠海华实创业实体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0008.31%合伙份额
10和谐并购安华私募投资基金/56.68%契约基金份额
序号项目名称认缴出资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1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2.107,100.8111,018.953,918.1455.18
序号项目名称认缴出资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2珠海富海华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244,367.127,167.402,800.2864.12
3珠海星蓝华金文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514,491.823,450.30-1,041.52-23.19
4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0.422,500.002,662.13162.136.49
5珠海华金盛盈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2850.001,419.02569.0266.94
6珠海华金盛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336.00551.27215.2764.07
7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759,318.0010,556.551,238.5513.29
8珠海华金文化传媒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9.14800.00817.8117.812.23
9珠海华实创业实体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311,000.00988.34-11.66-1.17
10和谐并购安华私募投资基金56.6826,587.2528,438.701,851.456.96
合计57,350.9967,070.479,719.4816.95

(五)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企业及标的基金的人员安置问题,标的企业现有员工仍然与其所属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且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

(六)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2019年的审计报告,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2.10%6,169.606,169.55-
珠海富海华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24%4,222.794,222.79617.98
珠海星蓝华金文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51%4,577.824,577.58-
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0.42%2,162.482,161.71-
珠海华金盛盈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2%829.25829.20-
珠海华金盛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328.30328.14-
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75%7,527.397,526.39-
珠海华金文化传媒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9.14%789.43789.14-
珠海华实创业实体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31%---
和谐并购安华私募投资基金56.68%29,916.7929,686.82-
项目出资比例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合计56,523.8656,291.32617.98
华金资本252,945.2884,891.9343,258.81
占比22.35%66.31%1.43%

①需要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获批。截止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取得富海华金、星蓝基金、和谐并购、富海铧创、力合华金履行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的函件,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的同意函;

②属于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方转让合伙权益,仅需要履行通知义务。上市公司已取得盛盈一号、盛盈二号、盛盈四号、华金文化、华实创业履行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的函件;

综上,标的企业、标的基金已履行完其内部决策程序。

4、华发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华发集团对涉及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关联股东华实控股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及通过审议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铧盈投资出售持有的9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及1项契约型基金的基金份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2020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995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20年1-3月
交易后交易前变动额变动率
流动资产123,591.4456,534.4767,056.97118.61%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20年1-3月
非流动资产140,466.07197,696.48-57,230.41-28.95%
资产总额264,057.51254,230.949,826.573.87%
流动负债114,409.21114,372.5536.660.03%
非流动负债36,245.5937,985.52-1,739.93-4.58%
负债总额150,654.80152,358.07-1,703.27-1.12%
所有者权益113,402.71101,872.8711,529.8411.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6,702.9985,173.1611,529.8313.54%
营业收入7,525.607,525.600.000.00%
营业利润910.15847.2862.877.42%
利润总额918.08855.7762.317.28%
净利润580.81462.48118.3325.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9.96401.63118.3329.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10.01170.00329.4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360.01020.00333.64%
资产负债率57.05%59.93%-2.88%-4.80%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交易后交易前变动额变动率
流动资产122,241.8557,981.0164,260.84110.83%
非流动资产140,373.99194,964.27-54,590.28-28.00%
资产总额262,615.85252,945.289,670.573.82%
流动负债114,165.49114,166.49-1.000.00%
非流动负债35,608.1637,348.09-1,739.93-4.66%
负债总额149,773.66151,514.59-1,740.93-1.15%
所有者权益112,842.19101,430.6911,411.5011.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6,303.4284,891.9311,411.4913.44%
营业收入43,258.8143,258.810.000.00%
营业利润9,237.3011,550.83-2,313.53-20.03%
利润总额9,147.8911,461.42-2,313.53-20.19%
净利润7,350.937,924.53-573.60-7.24%
归属于母公司所6,508.547,082.14-573.60-8.10%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880.2055-0.017-8.1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440.1911-0.017-8.74%
资产负债率57.03%59.90%-2.87%-4.79%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华实控股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2华实控股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华实控股1、本公司及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华实控股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利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活动。 2、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3、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拓展后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整合、业务托管等方式进行处理。 5、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华实控股1、保证华金资本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保证华金资本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华金资本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华金资本机构独立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华金资本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合伙企业合伙份额及基金份额,不涉及立项、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环保核查等有关报批事项。 2、铧盈投资依法拥有标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及基金份额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3、铧盈投资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合伙份额及基金份额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 4、铧盈投资持有的标的企业合伙份额及基金份额过户或者转移给华实控股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5、本承诺函对承诺人/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本人愿就前述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2华实控股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上市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上述各参与方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华实控股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最近三十六个月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系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如下:

“1、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华金资本股份,亦无任何减持华金资本股份的计划;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系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关于防范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优势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专注于核心优势业务,集中资源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此外,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亦可获得一定资金,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上市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五)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华金资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监管部门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复杂性,本次交易涉及相关股东沟通工作等可能对本次交易方案造成影响,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象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3、本次交易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协议生效条件和价款支付条件中任一条款若无法满足,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取消或者后续步骤无法进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交易先决条件、协议生效条件和价款支付条件,并关注相关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能否通过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交割的风险

虽然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对本次交易各方需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和安排,但是未来如出现交易对方未能及时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等情形,未来仍存在标的资产无法交割履约的风险。

四、资产出售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的风险

上市公司可能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资产出售收益,该收益不具可持续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利率、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可能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资产交割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股价波动风险。因此,提请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

六、部分标的无法进行专项审计,导致该报告书无法严格按照《26号准则》进行相关数据披露,提醒投资者关注

本次交易标的中的富海铧创、富海华金、星蓝基金、和谐并购4项涉及非上市公司关联方管理基金,基于管理人商业保密原因,本次交易中无法委托审计机构对其进行专项审计,因此上市公司仅取得了前述4家企业提供的2020年1-3月财务报表、2018和2019年度审计报告,同时没法取得前述4家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对应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声明和2020年1-3月关联交易数据,因此无法严格按照《26号准则》进行相关数据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七、部分标的无法获取最近三年历次交易、增资或改制的估值情况,导致该报告书可能存在部分信息披露完整性的风险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富海铧创和富海华金涉及非上市公司关联方管理基金,基于管理人商业保密原因,本次交易无法完整获取前述标的最近三年历次交易、增资或改制的估

值情况,与本次交易评估的估值进行对比。因此,前述事项导致该报告书可能存在部分信息披露完整性的风险。

八、部分标的取得外部资料受限,导致该报告书无法严格按照《26号准则》进行相关数据披露,提醒投资者关注

本次交易评估范围内的富海华金、富海铧创、星蓝基金、和谐并购4项涉及非上市公司关联方管理基金,基于商业保密原因存在取得外部资料受限导致该报告书无法严格按照《26号准则》进行相关数据披露,提醒投资者关注。

九、本次交易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华亚正信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9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及1项契约型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并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定价依据。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仍存在因尽职调查受限、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等情况,使未来盈利达不到或超过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十、资本市场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评估基准日距离报告日有一段时间,资本市场股票股价及资本市场波动性较大,由于资本市场股价的变化进而影响部分拟转让标的对外最终投资项目价值的变化,提醒投资者关注。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上市公司再融资新政实施的背景下,公司为了打通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渠道,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的作用,逐步退出纯财务性投资,上市公司今后将更加专注主业,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拟通过出售合伙企业合伙份额和基金份额,以减少公司纯财务性投资比例。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完成相关决策程序,在相关决策程序完成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标的公司已履行完其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标的企业合伙协议、标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10个标的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①需要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获批。截止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取得富海华金、星蓝基金、和谐并购、富海铧创、力合华金履行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的函件,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的同意函;

②属于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方转让合伙权益,仅需要履行通知义务。上市公司已取得盛盈一号、盛盈二号、盛盈四号、华金文化、华实创业履行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的函件;

4、华发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华发集团对涉及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关联股东华实控股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及通过审议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交易对方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铧盈投资拟将持有的9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及1项契约型基金的基金份额以现金对价转让给华实控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对应的标的企业/基金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标的资产性质
1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50012.10%合伙份额
2珠海富海华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8009.24%合伙份额
3珠海星蓝华金文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0048.51%合伙份额
4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00070.42%合伙份额
5珠海华金盛盈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04.72%合伙份额
6珠海华金盛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16.00%合伙份额
7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5099.75%合伙份额
8珠海华金文化传媒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0029.14%合伙份额
9珠海华实创业实体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0008.31%合伙份额
10和谐并购安华私募投资基金/56.68%契约基金份额
序号项目名称认缴出资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1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2.107,100.8111,018.953,918.1455.18
2珠海富海华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244,367.127,167.402,800.2864.12
3珠海星蓝华金文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514,491.823,450.30-1,041.52-23.19
4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0.422,500.002,662.13162.136.49
5珠海华金盛盈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2850.001,419.02569.0266.94
6珠海华金盛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336.00551.27215.2764.07
7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759,318.0010,556.551,238.5513.29
8珠海华金文化传媒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9.14800.00817.8117.812.23
9珠海华实创业实体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311,000.00988.34-11.66-1.17
10和谐并购安华私募投资基金56.6826,587.2528,438.701,851.456.96
合计57,350.9967,070.479,719.4816.95

(五)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企业及标的基金的人员安置问题,标的企业现有员工仍然与其所属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且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

(六)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2019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2.10%6,169.606,169.55-
珠海富海华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24%4,222.794,222.79617.98
珠海星蓝华金文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51%4,577.824,577.58-
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0.42%2,162.482,161.71-
珠海华金盛盈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2%829.25829.20-
珠海华金盛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328.30328.14-
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75%7,527.397,526.39-
珠海华金文化传媒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9.14%789.43789.14-
珠海华实创业实体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31%---
和谐并购安华私募投资基金56.68%29,916.7929,686.82-
项目出资比例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合计56,523.8656,291.32617.98
华金资本252,945.2884,891.9343,258.81
占比22.35%66.31%1.43%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20年 1-3月
交易后交易前变动额变动率
流动资产123,591.4456,534.4767,056.97118.61%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20年 1-3月
非流动资产140,466.07197,696.48-57,230.41-28.95%
资产总额264,057.51254,230.949,826.573.87%
流动负债114,409.21114,372.5536.660.03%
非流动负债36,245.5937,985.52-1,739.93-4.58%
负债总额150,654.80152,358.07-1,703.27-1.12%
所有者权益113,402.71101,872.8711,529.8411.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6,702.9985,173.1611,529.8313.54%
营业收入7,525.607,525.600.000.00%
营业利润910.15847.2862.877.42%
利润总额918.08855.7762.317.28%
净利润580.81462.48118.3325.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9.96401.63118.3329.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10.01170.00329.4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360.01020.00333.64%
资产负债率57.05%59.93%-2.88%-4.80%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交易后交易前变动额变动率
流动资产122,241.8557,981.0164,260.84110.83%
非流动资产140,373.99194,964.27-54,590.28-28.00%
资产总额262,615.85252,945.289,670.573.82%
流动负债114,165.49114,166.49-1.000.00%
非流动负债35,608.1637,348.09-1,739.93-4.66%
负债总额149,773.66151,514.59-1,740.93-1.15%
所有者权益112,842.19101,430.6911,411.5011.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6,303.4284,891.9311,411.4913.44%
营业收入43,258.8143,258.810.000.00%
营业利润9,237.3011,550.83-2,313.53-20.03%
利润总额9,147.8911,461.42-2,313.53-20.19%
净利润7,350.937,924.53-573.60-7.24%
归属于母公司所6,508.547,082.14-573.60-8.10%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880.2055-0.017-8.1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440.1911-0.017-8.74%
资产负债率57.03%59.90%-2.87%-4.79%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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