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黄燕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燕飞,女,1972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 员),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ACCA)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前资深会员。1995年8月 至今就职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现任副研究员。曾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0185.SH)独立董事,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20.SZ)独立董事; 现任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及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 出席上述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 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并于2026年1月增补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具体如下:
1.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 核与监督作用,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召集召开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2025年,共召集召开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1)2025年1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以及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2)2025年3月5日召开会议,审核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
(3)2025年3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5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5)2025年8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
(6)2025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排;
(7)2025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安
(8)2025年12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2.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7日出席会议,审议并表决《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 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2)2025年12月19日出席会议,审议并表决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工作细则》的议案。
上述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上述事项,本人均出具了同意 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所审议的事项进行深入了 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具 体如下:
(1)2025年3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子公司拟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2025年5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3)2025年8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4)2025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5)2025年9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签订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配套公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 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
(6)2025年12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职权的履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 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 查,每次会议前,均深入分析市场动态,主动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查阅相关资 料,与团队成员充分交流,确保获取决策所需的所有信息。在会议中,认真聆听 议题分析以及管理层对公司运营和重大事项进展的全面汇报,积极参与议案的讨 论与审议,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 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 等内容进行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 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 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进行了检查,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 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报告期内 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29个工作日。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主动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的股东提问,并通过参与2024年度网上业 绩说明会、“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 会”等活动,与投资者交流,深入了解股东的想法与关注点,确保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广东证监局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年报编制及 独立董事专项等课程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上 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提高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意识和能力。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 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 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7项关联交易事项,具体议题详见 本报告“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之“(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 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实际经营需要而开展,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不存在侵害公司权益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发 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 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 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 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公司提名委员会为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共召开了3次 会议,分别审核了两名非独立董事、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 件,本人认为所有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年度经营成 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考核认定。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其他董事以及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燕飞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