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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批复,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恒运”、“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穗恒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穗恒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穗恒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穗恒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数量为219,301,948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246,629,815股),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25,903,01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158,132,107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12月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53元/股,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扣除派发的现金股利后),即5.98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899,999.68元,扣除发行费用4,827,068.3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6,072,931.3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135,090.00万元(含135,090.00万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 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31,655,844 810,999,999.04 36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948,051 135,199,994.16 6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

限售期(月)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33,766 99,999,998.56 6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295,461 81,900,039.76 6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116,883 49,999,999.28 66 黄庆文 5,519,480 33,999,996.80 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期(月)
-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4,870,129 29,999,994.64 68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870,129 29,999,994.64 69 杨茵 4,383,116 26,999,994.56 61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37,012 26,099,993.92 61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72,077 25,699,994.32 6

219,301,948 1,350,899,999.68

(六)限售期

鉴于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能源集团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将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本次发行结束之日,由于能源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前有所上升,能源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7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2022年6月28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2022年7月5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2022年11月4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2022年11月15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

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2023年2月14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2023年2月21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2023年7月17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2023年7月21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领取注册批复后,发行人收到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证投公司”)的认购意向函,产投证投公司拟通过其管理的基金出资不超过2.48亿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023年11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产投证投公司通过其管理的基金出资不超过2.48亿元人民币,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投证投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电力”)受同一主体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产投证投公司管理的基金认购完成后将成为发展电力的一致行动人,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3日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2023年11月10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国资有权机构的批准

2022年8月9日,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能源集团下发了《开发区控股关于现代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穗恒运A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批复》,同意穗恒运本次发行A股事宜。

(三)股东大会批准

2022年8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3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发行人于2023年8月2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董事会、国资有权机构、股东大会的批准,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11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3年10月31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8名股东(除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外,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公司9家,及81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2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上述22名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 中国电建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2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 杨茵

序号投资者名称

9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12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3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5 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16 中國山東高速資本(香港)有限公司17 郭伟松18 普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19 广州城发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广州大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7日(T日)9:00前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除能源集团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12月7日上午0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20单《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

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报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

/

股)认购金额(万元)

1 大有辉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00 2500

5.99 2500

5.98 2500

2 中国电建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5.98 3,0003 广州城发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8 2,5004 黄庆文 6.21 3,400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5 2,5706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9 2,5007 杨茵

6.25 2,700

5.98 2,7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

享型养老金产品

6.26 3,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

产管理产品

6.05 2,500

10 UBS AG 6.10 3,600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1 2,61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

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5 2,5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

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6.05 2,5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华泰资管

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6.05 2,500

15 周海虹 6.09 2,500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

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25 5,000

6.15 10,000

6.03 24,800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8 2,630

6.16 10,930

6.00 19,650

18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6.36 3,000

序号认购对象

/

股)认购金额(万元)

6.15 7,200

6.02 10,100

1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1 8,180

6.29 13,520

6.15 22,070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2 10,000

(三)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6.16元/股。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共11名,发行股票数量为219,301,94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50,899,999.68元。

发行人控股股东能源集团承诺出资81,1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 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31,655,844 810,999,999.04 36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948,051 135,199,994.16 6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

限售期(月)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33,766 99,999,998.56 6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295,461 81,900,039.76 6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116,883 49,999,999.28 66 黄庆文 5,519,480 33,999,996.80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4,870,129 29,999,994.64 68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870,129 29,999,994.64 69 杨茵 4,383,116 26,999,994.56 61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37,012 26,099,993.92 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72,077 25,699,994.32 6

限售期(月)

合计

219,301,948 1,350,899,999.68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四)认购对象关联方核查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中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产投证投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两位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的,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能源集团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除能源集团及产投证投公司外,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报告披露前12个月内,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水平确定。本报告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除能源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能源集团、黄庆文、杨茵以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管理人为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4、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5、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属于养老金产品,已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六)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C4级普通投资者 是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类专业投资者 是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类专业投资者 是6 黄庆文 C5级普通投资者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A类专业投资者 是8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9 杨茵 C5级普通投资者 是1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1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1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1、能源集团已作出承诺,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能源集团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2、除能源集团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

作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八)缴款与验资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公司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截至2023年12月12日16:00止,发行对象已

将认购资金共计1,350,899,999.68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验资报告》(XYZH/2023GZAA6B0419号)。2023年12月14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XYZH/2023GZAA6B0420号),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9,301,94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50,899,999.68元;截至2023年12月13日止,中信证券已于2023年12月13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3,890,592.00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1,347,009,407.68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350,899,999.6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827,068.3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6,072,931.3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19,301,94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126,770,983.31元。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文件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8月2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2023年9月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人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产投证投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两位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的,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能源集团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综上,穗恒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威 胡彦威

项目协办人:

全俊燊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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