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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4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列席董事会议7次,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1、202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等。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

4、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力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诚信,奋力拼搏。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5、变更企业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7、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没有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则,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 并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各环节相关知情人员做好登记,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按要求签署了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承诺。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三、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法定的各项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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