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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王艳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王艳军先生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王艳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二、本次聘任的王艳军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四、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谭劲松、陈 骞、谢晓尧、李树华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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