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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9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016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钟英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398,77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208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98,47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16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440%。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398,584,05099.9515%42,8000.0107%150,6000.0378%
中小股东1,664,77689.5919%42,8002.3033%150,6008.1047%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398,743,55099.9915%33,9000.0085%00.0000%
中小股东1,824,27698.1756%33,9001.8244%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398,743,55099.9915%33,9000.0085%00.0000%
中小股东1,824,27698.1756%33,9001.8244%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398,743,55099.9915%33,9000.0085%00.0000%
中小股东1,824,27698.1756%33,9001.8244%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毅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简小方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感谢简小方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截至目前,简小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选举王毅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因仅等额选举一名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0年2月修订),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而以单项提案提

出,按非累计投票提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398,743,55099.9915%33,9000.0085%00.0000%
中小股东1,824,27698.1756%33,9001.8244%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对2019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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