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上述事宜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1-6月,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严格遵守“56号文”、“120号文”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 56号文"、“120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2022年1-6月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