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对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